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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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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吉瓦光伏中心項目進展情況的公告

作者: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2年8月1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載了《關於簽署項目合作事宜的公告》,公司與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政府簽署了《關於"吉瓦光伏中心項目"合作框架協議》。同時,公司與SunPowerCorporation、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2012年9月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載了《關於項目合作事宜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司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SunPowerCorporation、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GW效率高光伏中心項目框架協議》,同日,公司與SunPowerCorporation、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簽署了《合資企業意向性條款清單》。
  
  2012年12月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刊載了《關於項目合作事宜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司與SunPowerCorporation、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呼和浩特市金橋城建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投資設立華夏聚光(內蒙古)光伏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
  
  目前,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如下:
  
  鑒於合資公司正在辦理註冊成立前的審批程序,為確保吉瓦光伏中心項目按計劃實施,經四方股東協商,確立在和林格爾縣開發建設太陽能光伏電站作為吉瓦光伏中心項目的部分具體實施方案,並由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中環能源(內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環能源"),負責本次方案實施的相關開發建設事宜。
  
  中環能源與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和林格爾縣政府"),就在和林格爾縣開發建設太陽能光伏電站項目初步達成共識,於2013年3月19日簽署《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中環能源(內蒙古)有限公司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框架協議》。
  
  一、協議基本情況
  
  1、項目概況:
  
  該項目採用*先進的效率高率低倍聚光光伏發電系統在和林格爾縣投資建設2,000MW光伏電站項目,計劃在2013-2018期間累計投資200億元人民幣,其中2013-2014年400MW,2015年400MW,2016年400MW,2017年400MW,2018年400MW,項目開發採用統一規劃,分期建設的方式實施。
  
  2、雙方責任和義務
  
  (1)和林格爾縣全力支持項目建設,負責為項目提供不低於7.5萬畝的項目用地,負責辦理土地流轉手續,幫助推動相關光伏電站項目的順利開展,並給予項目立項、核准與併網發電等相關行政支持,項目產生的綠色電力以本地消納為主,富餘電力就近上網。
  
  (2)中環能源按照項目建設計劃全力按進度推進項目建設。
  
  除此之外,雙方還簽署了保密協議,在獲取項目信息、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方面進行了約定
  
  本框架協議受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保護。
  
  二、項目其他情況的說明
  
  1、在和林格爾縣投資建設2,000MW(2吉瓦)光伏電站項目是7.5吉瓦光伏中心項目的一部分;
  
  2、擬由公司全資子公司中環能源負責該項目前期準備工作、預付先期土地費用等,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後再由中環能源墊付,合資公司成立後返還先期墊付的本金及利息。
  
  3、由於電站項目的投資額、度電成本等數據受電站建設的區域、使用土地狀況、發電系統的結構佈局等影響因素的不同而不同。目前的投資額是概估預算,詳實數據將根據電站的實際情況確立;
  
  4、項目的建設將採用邊建設、邊推動、邊優化的方式推進。該項目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投資、銀行貸款、引入投資者等方式滾動投資。
  
  三、對公司的影響
  
  1、本項目所用太陽能電池矽片優先使用公司自產太陽能電池單晶矽片,具體使用公司單晶矽片的品種及數量以合同為準,目前還無法詳實準確測算該項目採購公司矽片的數量,無法詳實準確測算出對公司收入、利潤的影響;
  
  2、本項目先行由中環能源負責本次方案實施的相關開發建設事宜,待合資公司註冊成立後由合資公司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公司將按照投資比例取得投資收益;
  
  3、本項目對公司2013年的業績影響不大,對公司未來業績影響將隨着項目進展逐步體現,存在不確定性。
  
  四、風險提示
  
  1、框架協議是雙方合作意願和基本原則的約定,未約定違約責任,無違約責任;
  
  2、框架協議屬於意向性協議,在和林縣政府的協調和支持下,相關土地、稅收優惠政策、扶持政策等將依據*相關政策的調整發生變化,存在不確定性;
  
  3、本項目尚須取得發改委等有權部門的審批核准,能否按計劃取得相關核准文件存在不確定性;
  
  4、本項目計劃投資總額為200億人民幣,是2,000MW(2吉瓦)光伏電站的累計投資總額,投資額為滾動投入並非一次性投入。此投資總額是對該項目的概估預算,依據電站建設的區域、使用土地狀況、發電系統的結構佈局等相關數據測算的可行性分析尚在論證中,能否按計劃實施投資建設存在不確定性;
  
  5、項目資金來源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投資、銀行貸款、引入投資者等方式滾動投資,如不能按項目計劃籌措資金或光伏行業政策重大調整變化,將對該項目實施進度和投資金額可能予以適當調整,2,000MW(2吉瓦)光伏電站項目能否如期完成存在不確定性。
  
  五、其他說明
  
  公司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及時披露該項目的進展或變化情況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天津中環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3月19日